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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整改工作取得初步成效
精华耀邦 / 2014-11-24

    国务院办公厅《关于对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存在问题进行整改的通知》(国办函〔2014〕68号)下发后,食品药品监管总局高度重视,深入学习领会国务院领导对督查整改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,第一时间制定了《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落实国务院政策措施整改工作方案》(食药监〔2014〕177号),确定了5个方面19项工作重点,明确完成时限和责任部门,实行“月月算细账,年终报总账”,确保各项任务有序推进、取得实效。从总体上看,通过贯彻整改工作,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得到切实加强,体制机制进一步理顺,监管效能进一步提升,全国食品药品安全形势稳中向好,未发生大的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和区域性、系统性风险。

    一、积极推进基层监管体制改革
    按照建立“统一权威的食品药品监管机构”的要求,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药品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部署,加强与地方的沟通协调,借助信息化手段,督导地方加快机构改革。针对地方监管机构改革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,加强与中央编办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, 2014年9月,以国务院办公厅名义印发了《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药品监管体系建设有关事项的通知》(国办发明电〔2014〕17号),要求地方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,抓紧推进地方食品药品监管机构组建。截至2014年9月底,全国31个省(区、市)中,除天津市设立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委员会外,30个省(区、市)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均设立了食品药品监管局;11个省的省市县三级机构基本到位;市、县和乡镇基层监管机构改革正在稳步推进,新的监管网络正在逐步形成。
    二、继续贯彻落实简政放权,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
    继续严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职能转变、简政放权的决策部署,确保严格在国务院要求的时限前完成。目前已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6项。起草制定了《关于加强取消、下放行政审批项目事中、事后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》,确保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接住、管好。提高审评审批质量和效率,在广泛吸纳各方意见的基础上,形成了《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综合改革方案》,已报请国务院审批。2014年3月,制定实施《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(试行)》,对符合条件的创新医疗器械优先办理。
   三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
    2014年9月,总局会同国务院食安办、工商总局等3部门在全国范围内集中开展为期3个月的农村食品市场“四打击四规范”专项整治行动。针对婴幼儿配方乳粉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乳制品、肉制品、白酒、饮料、食用植物油、保健食品等8类重点食品和食品添加剂,深入开展专项整治。针对重点领域、重点时段、重点品种,加强日常监管。针对医疗器械领域突出问题,2014年3月,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开展了为期5个月的医疗器械“五整治”专项行动。加强与公安部等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,及时通报案件线索,联合组织查处,初步建立了线索通报、联合督办、信息发布等工作机制。加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建设,积极推进重大科技项目立项。
    四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,为各项政策落实营造氛围
    围绕食品药品监管重点工作,及时宣传监管举措,开展政策法规解读,传递权威声音,积极回应社会关切。今年以来共召开新闻发布会11次、新闻通气会2次、网络在线访谈2次,发布总局外网动态消息100余条。同时,加强新闻策划,组织媒体记者同步参与食品药品监管工作的部署、开展。针对媒体和群众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,及时发布权威信息予以回应,及时消除群众疑虑和误解。坚持改进文风,力求宣传语言通俗化,注重讲群众感兴趣的话,说群众爱听的事,创新宣传方式,积极使用现代传媒技术,切实提高宣传的实际效果。
    五、健全完善督查督办制度,加大信息公开力度
    起草制定《督查工作办法》,完善任务细化、定期通报等工作机制。修订食品药品安全考核评价方案和指标体系,落实属地管理责任。完善总局政府网站建设,通过政府网站主动公开食品药品监管基础数据库42个,数据量158万条。启用总局政府网站手机客户端APP应用项目,主动发布社会公众关注的信息。做好依申请公开工作,截至目前,共收到依申请公开615件,已办结600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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